发布时间:2013-04-12 访问次数:
关于201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川外办〔2013〕10号,注意是2013年最新版)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参加2013年6月论文答辩的所有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测时间定在2012年4月13日至4月14日。请各班班长于2013年4月12日下午5时前收齐本班同学论文电子版统一发送到cit@sisu.edu.cn(单独发送的,有可能无法顺利接收)。
2.各MA学生电子稿文档(统一为WORD.doc文档)的命名格式为“论文编号_姓名”(如2011001_张三,论文编号见附件二)。各MTI学生提交电子稿文件夹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为“论文编号_姓名”,文件夹里须包含4份文档(均为WORD.doc文档):①报告(包括封面、中外文摘要、目录、报告内容、参考文献等);②原文;③译文;④翻译报告完整版(即以上内容的汇总,包含封面、中外文摘要、目录、报告内容、原文、译文、参考文献等);WORD文档命名格式分别为“论文编号_姓名①”,“论文编号_姓名②”,“论文编号_姓名③”,“论文编号_姓名④”。
3.本次论文为封闭式检测,逾期未提交将无法参与检测及最终论文答辩。我院将对检测论文电子版和盲审论文进行比对,出现不一致情况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4.本次检测结果将严格按照《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川外办〔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大家相互转告!
附件:
1.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
2.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2013年6月论文答辩编号
四川外语学院翻译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培养研究生的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
一、检测机构和范围
学校授权研究生部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技术手段
我校目前采用中国知网(CNKI)研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三、检测时间
检测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四、检测方式
根据学科专业学位论文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由研究生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五、送检要求
待检学位论文必须为Word格式电子稿文档并与同时提交的送审纸质文档完全一致。电子稿文档的文件夹命名格式为“论文编号_姓名”(如2011001_张三),将封面、内封面、目录、论文主体、参考文献分别单独存档。
六、检测结论及处理办法
检测结论以论文主体的文字复制比(论文作者已发表的相关文献内容不计在内)为依据。
(一)文字复制比小于20%为合格。
(二)文字复制比大于20%且小于40%为不合格。申请人可对学位论文修改1次并申请重新检测,复制比降到20%以下为合格,可正常参加论文答辩;仍不合格者,推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答辩。
(三)文字复制比大于40%,由研究生部聘请两名同行专家进行复审。若被确定为整体抄袭,推迟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答辩。
(四)文字复制比大于10%的,取消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推选资格。
七、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参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外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川外办〔2011〕17号)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四川外语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