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7 访问次数:
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教务处〔2014〕51号
校内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政策新要求
(一)2014年起,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学校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院系(部)也不得对本单位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院系(部)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改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推荐和接收录取工作。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全部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
(四)教育部建立并开通“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学校在推荐阶段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推荐办法、上传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等。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院系(部)和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二、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推免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院校相关专业所需的外语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考)核和推荐,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参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成立四川外国语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李克勇校长任组长、王鲁男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院系(部)成立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
(二)接本通知后,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学校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公布推荐名额、条件和办法。
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订《院系(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内容应细化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构成、推免工作程序,名额分配、推免条件、综合测评办法、时间要求、公示期等。各院系(部)的《实施细则》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5年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内推与外推限额。根据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总指标限额(70人),学校将按各院系(部)学生比例并结合上届研究生录取率等与人才质量培养相关的因素下达推荐指标。各院系(部)在学校分配名额数的基础上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其中分配名额数为1人的院系(部),原则上推荐2人。院系(部)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综合考核,并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规定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并排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由所在学院存留备查。
四、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启动推免工作后,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或特殊推荐理由)进行公示。
各院系(部)最迟须在2014年9月17日17:30前将下列材料的电子及纸质文档各1份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科审核:
①《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加盖推荐院系公章)
②《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加盖推荐院系公章)
③《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参照模板填写只提交电子版)
④《院系(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加盖推荐院系公章)
联系人:余晓梅 赵秀芬 电话:65440844;邮箱:jiaowuchu@sisu.edu.cn。若因学院(部)原因未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导致无法上传学生名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9月23日前,学校“2014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9月25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报推免生资格名单。
(三)自9月25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附件《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中加蓝部分文字的时间的安排,自行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跟踪并完成以下操作: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点击接受并确认复试通知、按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查看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点击并接收待录取通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相关操作指南和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所报院校研究生院。
五、其他
(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对于没有完成推荐计划的学院,所剩余推荐名额由学校“201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调配。
(四)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五)2015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依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参照本通知时间进程负责实施,将推荐名单报与教务处统一进行后续工作。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西南大学在我校投放了2个“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该指标将在英语院系差额推荐的的人选中产生,报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七)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5届毕业学生一经确定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八)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 65385224
教务处 65385251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3、《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表》
4、《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
5、《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6、《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7、《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结构》及《数据库结构模板》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推荐 毕业生 免试 研究生
主送:各教学单位、团委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