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7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咨询、申述及处理工作。
组 长:祝朝伟
副组长:郭 健 朱海燕
成 员:马理惠 张 信 张庆恒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院校相关专业所需的外语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条件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推免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向学院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综合能力测评。
3.学院根据《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见附件)进行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学院将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学院将进行复议。
5.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6.通过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及教授专家等组成的推免资格复审工作小组,对院系(部)差额上报的初步推荐名单和《申请表》进行复审,并根据推荐当年的实际需要,采取书面复审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7.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上传成功后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9.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行进行网上跟踪、填报、确认复试时间、参与招生单位复试、确认录取等。
四、其他
1.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院系(部)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院系(部)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将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复议结论将在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2.对学校公示的最终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参照学校学生相关申诉办法的规定处理。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原则上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或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本实施细则由翻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实施细则作为学校所下发的《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教务处〔2014〕51号)的具体补充,条款如有冲突,以学校的实施办法为准。
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科研能力成绩×15%+社会活动成绩×15%
学业成绩=专业课综合平均成绩×90%+公共课平均成绩×10%
专业课综合平均成绩=第一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10%+第二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20%+第三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70%
二、科研能力成绩计分方法
1.科研能力成绩计分项目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明创造。
2.科研成果的计分(学术论文第二、第三作者加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1/2,1/4 ):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
一般学术刊物 |
5分/篇 |
限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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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期刊 |
2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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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SCI期刊 |
3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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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科研立项 |
一等 |
15分/项 |
集体奖加分为个人奖加分的三分之二 |
二等 |
10分/项 |
||
三等 |
5分/项 |
注:(1)共他增刊、集刊、年刊发表学术论文者的情况均不在加分之列。
(2)所有学术论文在计算成绩之前必须已经发表,录用通知不算。
3.学科竞赛的计分:主要指省级以上科技,知识竞赛奖励(如挑战杯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比赛(含口译、笔译)、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等),此项加分以学校学院组织为准,同一竞赛以最高等级为准,不累计加分,其中集体奖加分为个人奖加分的三分之二。
项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35分 |
|
二等奖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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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25分 |
|
|
省、市级竞赛 |
一等奖 |
25分 |
|
二等奖 |
20分 |
|
|
三等奖 |
15分 |
|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15分 |
|
二等奖 |
10分 |
|
|
三等奖 |
5分 |
|
|
发明创造 |
20分/项 |
|
注:科研能力记分各项加分,除有特殊规定和限制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计算,总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记。
三、社会活动成绩计分方法
1.社会活动成绩计分项目包括文艺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文艺类竞赛奖励)、体育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体育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承担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实践活动),以及校外公益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此项加分以学校学院组织为准,同一竞赛以最高等级为准,不累计加分,其中集体奖加分为个人奖加分的三分之二。
2.计分方法:
(1)各类文体活动竞赛
项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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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35分 |
|
二等奖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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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 |
25分 |
|
|
省、市级竞赛 |
一等奖 |
25分 |
|
二等奖 |
20分 |
|
|
三等奖 |
15分 |
|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15分 |
|
二等奖 |
10分 |
|
|
三等奖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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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
十佳个人 |
省级 |
30分 |
|
校级 |
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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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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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学生干部、团干 |
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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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优秀团员、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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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 |
5分/项 |
需提供相关证明,此项最高加分为30分 |
(3)担任学生干部
项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学院团总支副书记 学院(校)学生会主席 |
30分 |
|
学院(校)学生会副主席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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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团委、学生会部长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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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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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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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书、班干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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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社团等同于学生会部门级别加分。
3.社会活动成绩计分取三类之中最高一项成绩,不累计计算。
四、以上成绩计分时间均为大学在校就读期间,包括大一至大三学年
五、以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加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