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4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于近日决定开展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下达我校的申报限额是9个硕士研究生项目和1个博士研究生项目。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已成功申报2014-2015学年研究生校级科研创新项目的全日制研究生,所获批校级项目优化后可再申报市级项目;未获批或申报校级科研创新项目的,也可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2015〕5号)的要求申报。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请于5月10日17:00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申报材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7份和《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我院将随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院将在5月30日前上报市教委。
联系人:朱斌
联系电话:65381635
附:1、申报书申请书.doc
2、汇总表汇总表.doc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2015〕5号)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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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研〔2015〕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市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2015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市高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且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研究生院(部、处)。
(二)学校研究生院(部、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三)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三、申报限额与资助金额
“创新项目”按博士、硕士层次分开申报,博士项目应学术思想新颖、立意明确、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探索性。鼓励研究生申报理论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的项目。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限额见附件2。
2015年的“创新项目”,博士、硕士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其中:市财政分别资助1万元和0.5万元,学校须按1:1配套资助。
四、申报材料
请各校于2015年5月30日前向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学校申报文件、《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和《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何乾坤,崔家能,联系电话:63870918,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邮编:400020,电子邮箱:603131772@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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