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30 访问次数:
翻译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 知
译〔2018〕2号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非申请者的学生干部和非干部同学各一名)等人组成,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非新生班级成立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委和非班委两名同学组成,负责收集各班同学提交的申请材料,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初步审核材料及核算成绩,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评审流程与评定原则
(一)评审流程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初评推荐名额对本院各个研究生专业按照参评人数进行了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组织评审;将学院评审情况上报研究生院进行汇总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系)报送的评审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二)评定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3.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计算的起止时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10月7日下午6:00前,研究生本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由研究生本人进行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给各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步材料审核和成绩核算,形成汇总材料。
(二)10月8日上午9:00-10:00,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复核申请材料
10月8日上午9:00-10:00,各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对学院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截止10月8日9:00,班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将不再收取任何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
(三)10月8日上午10:00,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公正公平的原则指导下,针对本次所有专业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学院最终的审核,初步确定学院获奖名单。
(四)10月8日下午6:00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和公布公示工作
汇总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发布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五)10月15日上午11:00前,学院将公示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学院提交给研究生院的材料及要求:
(1)《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用A4纸打印。
(2)《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附件3)及有关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
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纸质版用A4纸打印;报送材料须按院(系)“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排列顺序整理打包,一人一个文件夹(纸质及电子文件夹整理顺序为:申请表、个人成果登记表、与成果登记表项目顺序一致的成果支撑材料)。
(六)10月15日,学校最终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学校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研究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12月30日前,学校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打入获奖研究生银行卡
四、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见附件4。
五、名额分配及评审依据
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各院(系)评审推荐名额具体见《2018年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综合考评包括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专业学术竞赛等内容。(具体评审依据参见附件4)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党政负责人将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学院每位参评对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保证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三)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联系人:张信,电话:65012641,办公室:西区行政楼B栋118。
附件:
翻译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点击下载
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