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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为推动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人才遴选质量,引导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在注重考生一贯表现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2-3名专家教授代表为组员,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选拔工作,审查决定推免生最终名单。领导小组在教务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师代表和当年开展推免工作的年级辅导员等为组员,小组设秘书1人(可兼任),小组人数应在5人及以上,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推免生推荐工作。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六条 学校从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推免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1.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需达到“良好”等级以上。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60分,或者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学校认定的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应通过学校认定的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并达到良好等级。
(四)刻苦钻研,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九)在学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
第四章 推荐方式
第七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八条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九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十条 各承担推免生遴选任务的学院依照本办法制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要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加分项应根据本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进行设置,包含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文艺和体育类获奖等,单项分值累计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
第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学院负责接受学生申请,核实申请人推荐条件。
第五章 推荐名额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执行。不断优化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切实体现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专业范围,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的学科倾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根据各学院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占全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并结合各学院上届推免学生的研究生录取率,划拨推荐名额至各学院。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学科发展情况及服务地方需要,对名额分配做适当调整。“学术特长生”不单列,占学校划拨给学生所在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第十四条 各学院在学校分配名额数的基础上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差额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如推荐人选被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可由候补人选顺次递补。
第十五条 教育部当年单列的涉及我校的专项推免计划或方案,如“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应严格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选拔推荐文件,确定差额推荐名单。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在划拨名额的基础上,合理调配本单位内各专业的推荐名额。学院应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质量和推荐任务的顺利完成。如因组织不力造成推荐名额浪费或者推免生录取率比较低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度酌情减少该单位推荐数额。对于没有完成推荐计划的学院或单列项目,所剩余推荐名额由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调配。
第六章 推荐选拔程序
第十七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订或完善当年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则应包含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构成、推荐条件、各专业名额分配办法、计分方法(包含出国学生的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类奖项加分细则、学院推荐遴选程序、公示期(细化到几点几分)等具体内容。《实施细则》须于学院推荐工作启动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一经备案不可更改,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多渠道宣传学校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推免名额、遴选办法及工作程序,告知《实施细则》查询路径和方式。
第十九条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参加推荐的申请,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学院及时汇总学生的申请,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学院确定了可进入推免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后,及时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综合测评。其中,学业成绩(必须包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90%,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含授权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所占权重总计不得高于10(其中,文体特长及社会实践活动权重总计不得高于5%)。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到所转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该学院学生一致。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学院初步推荐名单。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人选名单及上述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含加分项成绩)及排名必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各学院要查明情况,组织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数据库》,上述材料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
第二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和成绩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完成报考、录取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七章 监督与复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各学院。
(二)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推荐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三)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应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论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学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各学院在上报初步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时,应将本单位《复议申请表》汇总后一并上报。
第八章 资格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一)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四)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五)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要会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和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三十一条 推免生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成绩专用印章,以此作为核算推免生成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 参加推免工作的校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对徇私舞弊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川外发〔2020〕81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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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分值 |
限定分1 |
限定分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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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竞赛类 |
全国特等奖 |
40 |
40 |
50 |
|
全国一等奖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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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等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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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等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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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区、省(市)级特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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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区、省(市)级一等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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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区、省(市)级二等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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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区、省(市)级三等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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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术类竞赛一等奖 |
0.3 |
0.5 (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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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术类竞赛二等奖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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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术类竞赛三等奖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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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 |
A类成果(第一作者)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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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成果(第一作者)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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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成果(第一作者) |
20-30 (详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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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
1 (最多不超过2篇,每篇最高0.5分,最高分不超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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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 |
国家级一等结题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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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结题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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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结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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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类 |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25 |
25 |
||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
15 |
||||
参军服役类 |
参军服役荣立三等功 |
20 |
20 |
20 |
|
参军服役并获“优秀士兵”称号 |
15 |
||||
参军服役 |
10 |
||||
志愿服务类 |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国家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
5 |
5 |
5 |
|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并获评优秀志愿者。(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
3 |
||||
服务总时长超过80小时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
1 |
||||
国际组织实习 |
A类组织1年以上 |
20 |
20 |
20 |
|
A类组织6个月-1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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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组织3-6个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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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组织1-3个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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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组织1年以上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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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组织6个月-1年 |
7 |
||||
B类组织3-6个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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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组织1-3个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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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奖 |
国家级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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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项目奖 |
国家级 |
3 |
|||
体育项目奖 |
国家级 |
3 |
说明:
一、关于学术竞赛类:
(一)学术竞赛类应由政府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包含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三创”赛等。
(二)学院应根据开办专业的学科特点,拟定其他赛事的加分细则。对一般赛事,参照附表学术竞赛类附加分值降档确定,对与专业和学科紧密相关的重大赛事,可参照本表附加分执行,但不得超过本表规定的附加分值。对于“其他学术类竞赛”,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加分。
(三)以上各类赛事中获得全国第一名(或捧杯)的,可另加5分。
(四)学术竞赛中同年同一系列赛事取一项的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学术竞赛及科研和论文类设最高分限制,不得突破最高分。
二、关于论文和项目类:
(一)表中所列论文类核心期刊文章指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和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署名单位。项目必须结题,论文须正式发表。
(二)论文A类成果(40分):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科学》(中英文版)、《科学通报》(中英文版)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SCI、SSCI收录的一区、二区期刊论文(SSCI采用当年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中的分区标准,SCI采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SCI期刊分区标准,下同)。
3.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论文B类成果(35分):被SCI、SSCI收录的三区、四区期刊论文。
(四)论文C类成果:
1.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与集刊、CSCD核心库(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0分)。
2.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CD核心库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核心版(EI Compe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25分)。
3.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
(五)学院应根据开办专业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参加项目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学生加分细则,其分值不得高于学校规定限额。对于“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第一作者)”,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加分。
三、志愿服务时长限我校在读期间完成,并须经学院或学校同意。
四、国际组织:
(一)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国际组织。
(二)A类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United Nations)及下属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三)B类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欧洲联盟(EU)等。
五、社会实践奖、文艺项目奖、体育项目奖各取标志性项目一项计入加分。
六、学术竞赛或项目类若以团队形式获奖,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相应加分:
(一)团队共2人,第一人/主持人占60%,第二人占40%。
(二)团队共3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30%,第三人占20%。
(三)团队共4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5%,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
(四)团队共5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0%,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第五人占5%。
(五)团队超过5人,加分只限排名前五。
(六)若团队不分排名,则平均分配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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