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访问次数: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教育部、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
三、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生携带的其他个人物品必须放在考场指定地点。考生携带的移动电话必须保持关机状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 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周边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将试卷和答卷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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