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13 访问次数:
四川外语学院翻译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和《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咨询、申述及处理工作。
组 长:祝朝伟
副组长:郭 健 张 鹏
成 员:李正廷 蒋雯雯 马理惠 李 塽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成绩要求:前三学年所修课程结束时考试合格,无补考;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如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放弃,可以顺延,但顺延者专业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三、推免程序
1.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综合能力测评。
3.学院根据《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学院将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
5.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6. 通过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要填写《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通过学校审定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市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审查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8. 获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9.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10. 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
1.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本实施细则由翻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作为学校所下发的《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外语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补充,条款如有冲突,以学校的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四川外语学院翻译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综合成绩测评办法》20120913183321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