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4 访问次数:
2018届MTI研究生全体同学:
凡是需要参加翻译作品认证的同学,请于2017年9月12日前(包括此日期)将相关申请表递交至翻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黎老师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翻译作品认证的相关细则和申请表,参见附件。
附件:
1.四川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细则
2.翻译硕士专业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申请表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国家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是指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翻译实践活动或翻译评论创作,以我校学生名义完成或发表的智力劳动成果。作品选材应积极健康、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作品应具有独创性。
第二章 翻译作品的认定范围
第三条 申请认定的翻译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但申请认定的作品必须为认定之日前溯两年以内完成或发表(出版)的作品。
第四条 申请认定的翻译作品既可以是公开发表的翻译作品,也可以是未公开发表,但获得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可的翻译作品,具体包括以下四类: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发表(出版)的作品;获奖作品;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完成的翻译项目;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完成的翻译著作。
1.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发表(出版)的作品
指学生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翻译,并署名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报纸、期刊、杂志)上的翻译作品。诗歌作品数目不低于6篇,诗歌以外的其他体裁的作品,外译中译文总字数不得少于10000字,中译外译文不得少于6000单词。多篇(部)作品字数可累计。认定证明材料必须包括源文本复印件三份,发表的翻译作品原件一份、翻译作品复印件三份、发表刊物封面复印件三份。
2.获奖作品
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笔译竞赛并获得个人奖项为优秀奖及以上的作品。二等及以上等次的获奖作品1项即可认定,三等奖获奖作品须2项、优秀奖获奖作品须3项方可认定。此类作品没有最低字数限制。认定证明材料必须包括获翻译获奖译文复印件三份、源文复印件三份、获奖证书原件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三份。如果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获奖,则需要提供刊物封面复印件三份。
3.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完成的翻译项目
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为各级政府、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翻译从业机构等完成的翻译作品。此类翻译作品的总字数应不低于30000字。翻译作品应为以下形式中任意一种:
(1)相关机构装订成册并内部传阅的翻译资料;
(2)相关机构认可并发布于官方网站的中文(或英文)网站资料翻译;
(3)相关机构认可并用于宣传或其他用途的翻译资料;
(4)相关机构认可的其他翻译资料。
凡有注明学生为署名译者的翻译合同者,以翻译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及相关翻译资料文本(含源文与译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予以认定;凡参与合同署名译者为我校教师的翻译项目者,由该教师出具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并以翻译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及相关翻译资料文本(含源文与译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予以认定;凡没有翻译合同、但确实参与或完成规定数量翻译任务者,由翻译工作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并提供翻译资料文本(含源文与译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予以认定。
4.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完成的翻译著作
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或完成的著作翻译工作。译著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即将公开出版的作品。此类翻译作品学生完成并申请认定的总字数应不低于30000字。
(1)学生署名并公开出版的译著,认定材料为译著原件一份、封面及署名页复印件三份、学生翻译部分的译文和源文本复印件各三份;
(2)公开出版的译著署名译者不包括申请学生,但署名译者(必须是四川外语学院在职教师)能够证明申请学生确实参与翻译工作的,认定证明材料为译著原件一份、封面复印件三份、学生翻译部分的译文和源文复印件各三份、署名译者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译著尚未公开发表、但出版社合同注明申请学生为署名译者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学生翻译部分的译文和源文复印件各三份;
(4)译著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社合同未注明申请学生为署名译者,但合同署名译者(必须是四川外语学院在职教师)能够证明申请学生确实参与翻译工作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学生翻译部分的译文和源文复印件各三份,署名译者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第三章 评论作品认定范围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评论作品必须属于与翻译相关的评论作品,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书评、译作欣赏等。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评论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作,并署名发表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含报纸、期刊、杂志)上的评论作品。申请认定的作品必须为认定之日前溯两年以内完成或发表(出版)的作品。
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评论作品最低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多篇评论作品字数可累加。认定证明材料为评论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及刊载该作品的刊物封面复印件三份。
第四章 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要求
第八条 申请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四川外语学院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凡学生署名的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其署名必须是该生身份证所采用的姓名而非笔名。
第十条 有字数要求的作品,如果单件作品不能达到字数要求,可以提交多件作品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材料提交。凡申请作品认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第三周前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翻译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三条 材料初审及认定。翻译学院教学办公室收到学生申请之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者提交翻译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学术委员会评审委员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初步认定表》(附件2)并返回翻译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四条 评阅及答辩。凡通过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的学生,须根据认定作品撰写翻译报告,翻译报告的撰写规范详见《四川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报告撰写规范》。认定作品的源文及译文应以附件的形式在报告附录中列出,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阅和答辩。评阅、答辩时间及要求详见《四川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管理规程》。
第六章 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的认定级别
第十五条 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共设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和不合格(60分以下)。
1.优秀等级。凡翻译质量好、社会认可程度高的翻译作品或评论作品可以评为优秀等级,具体包括:
(1)署名第一、在核心刊物(包括杂志、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2)省级大赛一等及以上等次获奖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3)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翻译著作;
(4)国家级委托翻译项目或其他影响深远、社会认可程度高的翻译项目、著作或作品;
2.良好等级。凡翻译质量较好、社会认可程度较高的翻译作品或评论作品可以评为良好等级,具体包括:
(1)署名第一、在省级一般刊物(包括杂志、报纸、学术期刊)或在核心刊物(包括杂志、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非第一署名的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2)省级大赛二等获奖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3)权威出版社出版的非第一署名翻译著作;
(4)省级委托翻译项目或其他影响较大、社会认可程度较高的翻译项目、著作或作品;
3.中等等级。凡有一定翻译质量及社会认可度的翻译作品或评论作品可以评为中等等级,具体包括:
(1)在省级一般刊物(包括杂志、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署名第二的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2)省级大赛三等奖获奖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3)具有出版资质的一般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署名的翻译著作;
(4)校级、厅局级翻译委托项目或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和社会认可程度的翻译项目、著作或作品;
4.及格等级。凡翻译质量及社会认可度达到合格标准的翻译作品或评论作品可以评为及格等级,具体包括:
(1)在省级一般刊物(包括杂志、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署名第三的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2)省级大赛优秀奖获奖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
(3)具有出版资质的一般出版社出版的非第一署名的翻译著作;
(4)县处级翻译委托项目或其他翻译质量及社会认可度达到合格标准的翻译项目、著作或作品;
第七章 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的使用及存档
第十五条 凡经认定的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根据其认定等级,分别给予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中等)和2分(及格)。研究生创新实践学分以一定权重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各级各类研究生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凡经认定的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其创新实践学分录入研究生成绩单并进入个人档案,认定的作品由翻译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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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专业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认定申请表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学 生
指导教师
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制
学生姓名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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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
指导教师 (姓名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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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翻译评论作品原文题目 |
注:原文若为中文,则用中文填写;原文若为英文,则用英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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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题目 |
注:译文若为中文,则用中文填写;译文若为英文,则用英文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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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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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要介绍(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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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目录(证明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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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