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4 访问次数: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所有在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均须统一入住学校学生公寓。如果学生确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以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
一、申请理由及所需材料
1.疾病:身患特殊疾病,不适合集体居住且需要家属陪护的学生,在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时,必须提供三甲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盖鲜章)、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租住地详细信息(租住房地址、房东姓名及联系方式)。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期间必须由学生家属进行陪住。
2.出国:出国留学或交换学习,需退还学校寝室床位的学生,在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时,必须提供院(系)证明材料、办理出国留学或交换学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住家:家庭住址位于以川外为中心,辐射至沙坪坝的童家桥——三峡广场区域以内,可办理走读的学生,在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时,必须提供学生家庭房产证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实习:因毕业实习,需要办理走读的大四学生,在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时,必须提供院(系)及实习单位的实习证明材料、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租住地详细信息(租住房地址、房东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时间和时限
1. 因疾病、住家、毕业实习原因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内(9月)进行申请办理。
2. 因出国原因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的学生,在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的上一学期期末放假前一个月(1月、6月)进行申请办理。
3. 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受理申请。确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办理的,不退还住宿费用。
4. 经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有效期为一个学年,超时必须重新申请。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供租住地详细信息(租住房地址、房东姓名及联系方式)或者家庭地址。
2.学生家长同意并在《审批表》、《告知书》上签字后,学生将申请材料交予辅导员。家长不签意见或家长不同意的、没有提交完备申请资料的,院(系)不予受理。
辅导员必须核实家长签字是否真实。
3.辅导员认为符合条件并拟同意的,在《审批表》上签字后提交给院(系)党总支并说明相关情况,院(系)党总支审核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将《审批表》、《告知书》和其它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处进行审批。
4.《审批表》一式五份,每一份都必须由学生及家长亲笔签字并加盖院(系)党总支鲜章。申请学生本人、所在院(系)、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科、保卫处各持一份。
5.学生本人凭《审批表》到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公物清点交接和退宿手续。
6.学生处在1月、6月、9月分别将完成审批手续的外宿学生名单送至学校财务处,办理学生住宿费免交或退还手续。退费统一由财务处将费用退回到与学生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上。
四、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学员、外国留学生参照此制度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附件1: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审批表点击下载
附件2: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校学生公寓外住宿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3:四川外国语大学社区门牌号对照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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